嘉兴律师顾海峰辩护郑XX“开设赌场罪”一案,仅判处缓刑!
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---顾海峰律师辩护郑XX被指控“开设赌场罪”一案,法院最终采纳顾海峰律师的辩护意见,对被告判处缓刑。(注:缓刑的意思,通俗的讲就是暂时不用坐牢了,回家接受考察。考察合格就永久不用坐牢了。)
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
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: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: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。
所谓聚众赌博,是指组织、招引多人进行赌博,自己从中抽头渔利。这种人俗称“赌头”,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。
所谓以赌博为业,是指嗜赌成性,一贯赌博,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,这种人俗称“赌棍”,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。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所谓开设赌场,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,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,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,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。